關聯方關系
目錄
1.什么是關聯方關系
關聯方關系是指關聯方之間的相互關系。準則規(guī)定,在企業(yè)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2.關聯方關系的主要形式
1.母子公司之間、同一母公司下的各個子公司之間;
2.不存在投資關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關系的企業(yè)之間;
3.合營企業(yè);
4.聯營企業(yè);
5.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其關聯方關系形式主要有:
(1)企業(yè)與其主要投資者個人之間的關系。
(2)企業(yè)與其關鍵管理人員的關系。
(3)企業(yè)與其主要投資者個人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
(4)企業(yè)與其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
6.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yè)。其主要形式有:
(1)企業(yè)與受該企業(yè)主要投資者個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yè)之間的關系。
(2)企業(yè)與受該企業(yè)關鍵管理人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yè)之間的關系。
(3)企業(yè)與受該企業(yè)主要投資者個人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yè)之間的關系。
(4)企業(yè)與受該企業(yè)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yè)之間的關系。
3.關聯方關系的特征
兩方或多方形成關聯方關系通常具有的特征包括:
1、關聯方涉及兩方或多方。關聯方關系必須存在于兩方或多方之間,任何單獨的個體不能構成關聯方關系;
2、關聯方以各方之間的影響為前提,這種影響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響或被施加重大影響;
3、關聯方的存在可能會影響到交易的公允性。企業(yè)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必然涉及到重多供應商、代理商等,在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企業(yè)間發(fā)生交易時,往往會從各自的利益出發(fā),一般不會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條款,這種交易視為公平交易,但是在存在關聯交易的情況下,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
4.關聯方關系的認定標準[1]
聯方關系的認定標準。在判斷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時,應當遵守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根據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規(guī)定,關聯方關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或被施加重大影響的各方之間,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響是關聯方存在的主要特征。關聯方關系主要是指:
(1)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yè)或受其他企業(yè)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yè)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yè)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
(2)合營企業(yè);
(3)聯營企業(yè);
(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5)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yè)。
5.關聯方關系的界定[2]
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發(fā)展,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類企業(yè)紛紛進行各種形式的資產重組。為了在市場活動中取得競爭優(yōu)勢,追求資本擴張和規(guī)模效應,實現利潤最大化,企業(yè)之間相互控制、共同控制、相互形式形成重大影響,組建了紛繁復雜的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是指關聯方之間的相互關系。關聯方關系必須存在于兩方或多方之間,任何單獨的個體不能構成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包括了縱向和橫向存在的兩種主要形式:縱向是指一方能夠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橫向是指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兩種情況側重點不同,縱向形式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三種情況下均視為關聯方關系,而橫向形式僅指控制的情況。
經濟活動中企業(yè)往往會通過一定的途徑取得其他企業(yè)的權益,組成子公司,也可以通過資金融通、技術合作、共同開拓市場、供產銷一體化等渠道進行合資或合作經營,這樣母子公司間、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多家子公司之間以及參與合資合作的各方之間就組成了關聯方。關聯方關系對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各式各樣和不同程度的影響,通過相互之間名目繁多的交易活動影響各方經營活動和會計信息的結果。即使關聯方之間沒有發(fā)生交易,但由于關聯方關系的存在,仍可影響其中一方或幾方的經營活動,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其子公司中斷與某企業(yè)的業(yè)務往來。
認識關聯方關系是否存在,不僅僅是掌握以上法律形式的定義,而且應視其關系的實質而定,實質重于形式歷來是會計核算和報表披露的重要原則。
6.判斷關聯方關系的標準[3]
判斷關聯方關系的標準,包括了橫向和縱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的主要形式。從縱向的關聯方關系看,主要指一方能夠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能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從橫向的關聯方關系看,當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該兩方或多方之間視為關聯方。關聯方關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為前提條件的,但橫向和縱向存在關聯方關系的側重點不同;縱向的關聯方關系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三種情況下均視為關聯方;橫向的關聯方關系僅指控制的情況,而不包括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情形,若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共同控制或同受一方重大影響,則兩方或多方通常不視為關聯方。
7.判斷關聯方關系應當注意的問題[3]
在判斷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關聯方關系存在于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企業(yè)與個人之間、企業(yè)與部門之間,不包括部門與部門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系不是企業(yè)會計制度所規(guī)范的范疇。
2.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通常僅指直接共同控制或直接重大影響,不包括間接共同控制或間接重大影響。
3.同受一方控制的兩方或多方之間視為關聯方,但同受共同控制的兩方或多方之間以及同受重大影響的兩方或多方之間,通常不視為關聯方。
4.國家控制的企業(yè)間不應僅僅因為彼此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但企業(yè)間如果存在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以及受同一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時,彼此應視為存在關聯方關系。
5.與企業(yè)僅發(fā)生日常往來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yè)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以及僅僅由于與企業(yè)發(fā)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性的單個購買者、供應商或代理商,通常不視為存在關聯方關系。
6.在判斷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時,應當看其關系的實質,視各方關系是否存在著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