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
1.什么是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1]。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yè)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等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時,所形成的或有損失。如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形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guī)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顿Y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準備計提后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一些企業(yè)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jié)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
2.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1]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2、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3、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3.資產減值損失的核算
企業(yè)發(fā)生的資產減值損失,應設置“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并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中按資產減值損失的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應無余額。
4.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yè)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2、本科目可按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yè)的應收款項、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款等資產發(fā)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
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生產性生物資產、商譽、抵債資產、損余物資、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發(fā)生減值的,應當設置相應的減值準備科目,比照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理。
4、企業(yè)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5、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