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累進稅率
1.超額累進稅率概述
超額累進稅率為“全額累進稅率”的對稱。分別以征稅對象的超額部分為基礎(chǔ)計征稅款的累進稅率。是累進稅率的一種。凡稅基每超過一個級距時,即分別以其超額的部分適用相應(yīng)級距的稅率征稅。
假定累進稅率規(guī)定為: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時,稅率10%;超過1000元到3500元時,稅率20%;超過3500元至10000元時,稅率30%;超過10000至25000元時,稅率35%。
2.超額累進稅率的特點
超額累進稅率的特點是:
(1)計算方法比較復(fù)雜,征稅對象越大,包括等級越來越多,計算就越復(fù)雜。
(2)累進幅度比較緩和,稅收負擔較為合理。特別是征稅對象級次分界上下,只就超過部分按高一級稅率計算,一般不會發(fā)生增加部分的稅率超過增加的征稅對象數(shù)額的不合理現(xiàn)象。有利于鼓勵納稅人增產(chǎn)增收。
(3)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不一致,稅收負擔透明度差。在實際工作中,為了解決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稅款這一比較復(fù)雜的問題,采取了“速算扣除法”。超額累進稅率是各國普遍采用的一種稅率。
評論 | 0條評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