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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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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稅的概述

工資稅是指對工人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課征的稅。

工資稅的歸宿不能一概而論,要視被課稅的是一般非熟練勞動的工資還是熟練的、享有特權的勞動的報酬而定。后者既可以是體力勞動又可以是腦力勞動,享有自然的或被授予的壟斷權,處于競爭范圍之外。

2.課征工資稅的政治經濟學解釋

在目前教育水平較低的情況下,所有高級腦力勞動或需要知識的勞動都享有壟斷價格,其高于普通工人工資的程度,遠遠超過了為獲得從事熟練勞動的資格所支付的費用、招致的麻煩和損失的時間所應得的報酬。即使對這種利得課稅,它們也仍將高于(或不低于)其公正的比例,所以這種稅將落在繳納者身上;納稅者無法把它轉嫁給其他階級。在象美國或新殖民地那樣的地方,普通工資的情況也是這樣,在這些地方,由于資本同人口增加得一樣快,因而工資不下跌的原因,并不是由于勞動者堅持某一固定的舒適水平,而是由于資本不斷增加。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通過課稅或其他方法使他們的經濟狀況有所降低,也不會阻礙人口的增長。在這種情況下,賦稅將落在勞動者自己身上,并將降低其生活水平,但即令不課稅,根據(jù)有關勞動者習慣的假設,他們最終也會降低到那一水平,因為所有肥沃土地的被占用,將不可避免地降低資本增長率。

有些人會反對說,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課征工資稅也不會損害勞動者,因為所征得的稅款仍然用于國內,仍然用來購買勞動,所以又歸還給了勞動者。非生產性資金除非用于直接購買勞動,否則是不會提高工資或保持工資不下跌的。如果政府對每個勞動者每周的工資課征1先令工資稅,并用所征得的全部稅款雇用工人從事軍事、公共工程等方面的工作,那么毫無疑問,勞動者作為一個階級得到了完全的補償。這實際上是“把錢用在了人民當中”。但如果把征得的全部稅款用于購買商品,或用于增加政府官吏的工資,這些官吏用增加的工資來購買商品,那么這就不會增加對勞動的需求,也就不會增加工資。我們不求助于那些一般性原則,而只使用一個顯而易見的反證。如果向勞動者課稅,用稅款來購買商品等于是把錢還給了勞動者,那么,向其他階級課稅,利稅款購買商品也等于是把錢還給了勞動者;照此推理,政府課征的稅愈多,對勞動的需求就愈大,勞動者的經濟狀況也就愈好。誰都可以看出這一命題的荒謬可笑。

在大多數(shù)社會中,支配工資的是工人所堅持的習慣性生活水平,低于這一水平,工人就將無法生兒育女。只要存在這種水平,工資稅就肯定暫時由勞動者自己承擔:但如果生活狀況的暫時下降沒有降低生活水平本身,人口的增長就會受到抑制,從而將提高工資,使勞動者的生活恢復以前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工資稅落在了誰的身上呢,根據(jù)亞當·斯密的說法,既然社會是由消費者組成的,因而一般說來,工資稅就由社會來負擔,因為他認為,工資的上升會提高物價。不過,我們已經看到,工資是由其他因素決定的,任何影響生產性事業(yè)的因素都決不會以相同方式和相同程度抬高物價。由賦稅引起的工資上升,必然象由其他因素引起的勞動成本的上漲那樣,是由利潤來負擔的。在古老的國家,對日工課稅也就等于向普通勞動的雇主加征賦稅,如果不是這樣,其結果會比這更糟糕得多,即永遠降低最窮階級心目中舒適過日子的標準。

3.李嘉圖和斯密的工資稅思想

關于工資稅,李嘉圖和斯密都提出了自己的思想觀點,如下:

對工資征稅會使得工資上漲,因而導致資本利潤率的降低。李嘉圖指出,對必需品征稅和對工資征稅是不同的,必需品征稅必然使必需品價格上漲,而工資稅則不然;必需品征稅部分是利潤稅,部分是對富有的消費者征稅,工資稅則全部是利潤稅。李嘉圖認為,“工資稅的影響是使工資增加,增加的數(shù)額至少與稅額相等。稅款即使不是直接由雇主支付,最后也要由他支付?!?

工資稅是對工人工資征收的稅。亞當·斯密認為,工資稅雖由工人支付,但實際是由雇主負擔;不僅如此,由工資稅所引起的超過工資稅的工資增加額也是由雇主墊支的。至于最后的支付,則在不同場合由不同的人支付。如制造業(yè)工資因征稅而提高的數(shù)額,由制造業(yè)主支付,再由制造業(yè)主提高商品價格,將稅負轉嫁給消費者。

4.我國工資稅的計算方法

于工資薪金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其中:

1.免稅收入包括有:個人按照規(guī)定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

2.費用扣除額(即平常所說的所謂的“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全國統(tǒng)一執(zhí)行2000元的標準。目前法定的費用扣除額為800元,但各地在執(zhí)行中存在擅自提高的情況,因此各地實際的費用扣除額并不一樣。

3.稅率為5%-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由于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較為復雜,因此轉化為使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的簡化算法。具體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可查閱稅率表:

Image:工資稅率表.jpg

例如: 李先生12月份工資為4000元,取得一次性年終獎36000元,他應繳稅款為:以2000元標準計算,36000÷12=3000元,按照3000元查得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分別為15%和125。那么年終獎應繳納的個稅為:36000×15%-125=5275元。他當月工資應繳納的個稅為(4000-2000)×15%-125=175元,兩項共計5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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