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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預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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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應繳預算款

應繳預算款是指行政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按規(guī)定取得的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指按國家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直接收繳的部分,下同)、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應繳預算的資金等。

行政單位取得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對于未達到繳款起點或需要定期清繳的,應及時存入銀行存款賬戶。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每月月末不論是否達到繳款額度,均應清理結繳。任何單位不得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應繳預算款項。年終必須將當年的應繳預算款項全部清繳入庫。

2.應繳預算款的核算

1.設置“應繳預算款”賬戶。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根據借貸記賬法的規(guī)則,收到應繳預算款的款項時,負債形成,記貸方,上繳時,負債清償,記借方,平時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末全部上繳后,本賬戶應無余額。

2.應繳預算款的賬務處理。收到應繳預算款時,借方記“現金”或“銀行存款”賬戶,貸方記“應繳預算款”賬戶,上繳財政部門時,借方記“應繳預算款”賬戶,貸方記“銀行存款”賬戶。本賬戶應按應繳預算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例】某行政單位發(fā)生如下應繳預算款業(yè)務:

1.收到應上繳國家的罰沒款30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3000

貸:應繳預算款3000

2.收到按規(guī)定收取的行政性收費4000元存入銀行。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4000

貸:應繳預算款4000

3.將追回的贓物變價出售,所得收入1000元存入銀行。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1000

貸:應繳預算款1000

4.按有關規(guī)定,將長期無人認領的無主暫存款2000元轉作應繳預算款。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暫存款2000

貸:應繳預算款2000

5.根據有關規(guī)定,將本年度應繳預算款。10000元上繳財政。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繳預算款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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